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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9 |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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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保障局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发布时间:2008-05-06 14: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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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首部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法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于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做客城市管理服务广播向广大劳动者对此进行解读。据统计,在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报酬争议位居首位。

    劳动仲裁可“自助”完成

    与此前相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调解仲裁过程拉长了,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仲裁员徐海威将其概括为“一协、一调、一裁”,对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去起诉。

    市劳动保障局仲裁处处长郑秀兰提醒广大劳动者,有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撑腰做主”,再加上劳动仲裁现已完全免费,没必要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一定要请律师打官司。“实际上自己能说清楚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自己去解决问题。比如协商、调解、仲裁,这整个的环节自己就可以胜任,也有很多劳动者是自己来主张自己权利的。”

  用人单位亦可反诉劳动者

    徐海威强调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既有提供劳动者工时考勤、工资发放等证据材料的义务,也有反诉劳动者的权利。“现在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这种案件数量正呈上升趋势。”徐海威介绍说,涉及用人单位和劳动派遣公司与劳动者本人发生劳动争议后,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原则,劳动者可把实际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列为共同的被诉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法院诉讼阶段,也会将其列为共同被告。“用咱们老百姓通俗的话讲,就是谁也跑不了。”

    新闻背景

    劳动报酬争议数量最多

    徐海威目前已处理2000多件劳动争议案件。据他介绍,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主要涉及几类,包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福利,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其中,劳动报酬争议是所有劳动争议中数量最多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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